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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人才交流法律服务手册(外国专家版)

Dec 01, 2021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国际人才交流法律研究与服务中心

目 录

前 言

自2001年递交《中国加入世贸组织议定书》以来,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已有20年。遵循世界贸易组织透明度原则,中国的国家立法均在互联网公开,方便检索。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提供的“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提供了包括中国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监察法规、司法解释和地方性法规的一站式检索服务,其官方网址是:https://flk.npc.gov.cn/index.html

为了方便专家了解中国相关法律制度,尽快适应工作和生活环境,更好地开展工作,本手册根据专家开展工作的阶段和事项,突出重点地介绍相关法律要点。鉴于法律问题专业而复杂,采取审慎的立场可能更有利于减少法律风险,因此,更加个性化的法律问题可能需要查阅法律规定或咨询法律专业人士,也可以直接写邮件给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国际人才交流法律研究与服务中心咨询,联系邮箱是:IES@zuel.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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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签订合同前的预备阶段

签订合同之前,建议专家从多方渠道了解中国单位的相关信息,兼听则明,增进了解有助于消除误解和偏见。

(一)了解相关中国单位

1.了解中国相关单位的主要途径

签订合同之前,专家除了咨询同行之外,还可以借助相关权威机构的官方网站和APP应用,查询了解中国单位的相关信息。对于不同的单位,可以通过不同的途径进行查询。对于企业,推荐参考中国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主办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该系统全面而详实,可以从中查询到相关企业的信息,官方网址为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此外,对于全国已登记的事业单位法人信息,可以通过中央编办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主办的“机关赋码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网”查询到相关事业单位的基本信息,官方网址为http://www.gjsy.gov.cn/sydwfrxxcx /。对于难以判断单位性质的检索,可以通过访问“信用中国”网站(网址为:https://www.creditchina. gov.cn/),获悉包括但不限于如下信息:资质、资格、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守信和失信情况,以及相关的风险提示。

2.对有关部分单位和个人的说明

需要说明的是,根据中国《民法典》,中国的国有企业和其他所有权性质的企业一样,都是平等的市场主体,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并非政府部门或者政府机关的组成部分。同样,中国的国立大学、地方高校、科研院所都是独立的法律主体,并非政府机关或者中国政府的组成部分,更非中国政府的代理人。面向全国招生的军事院校中,工作人员中设有文职人员序列,也有地方学生,根据中国法律,这部分人并不被视为武装力量或现役军人。

做出以上说明,是因为在部分媒体的介绍中存在误解,导致误解的原因是对中国有关法律缺乏正确的认识,有必要予以特殊说明和澄清。

(二)真实介绍个人情况

在专家初步选择中国单位之后,正式签订相关合同之前,相关单位的人力资源部门会有一个评估程序,需要收集了解专家的部分个人信息,专家需要提供必要且真实的相关信息,相关信息多以《信息披露真实性承诺书》等方式呈现,该文件作为正式签订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法律约束力,需要专家认真阅读和如实填写。《信息披露真实性承诺书》的参考文本见第7页。

(三)充分就合同相关问题进行磋商

契约必须遵守是全世界共同的法律准则。专家和单位之间的合同需要综合考虑工作时间、工作任务、工作方式等因素,逐项具体商议。

对于合同中使用的术语、概念存在认识分歧的,建议及时在合同中予以澄清,或者将达成一致的认识记载在谅解备忘录等被双方共同接受的文件之中。

信息披露真实性承诺书

我,______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被______聘用,担任______职务。为确保本人合同期间所从事工作之合法性,我愿意就以下信息的真实性作出承诺。若本人在履约期间出现与本承诺书不符的事项或言行,我愿意承担由此带来的全部法律责任。

我承诺:

一、我所提供的本人简历、证件真实无误,绝无欺诈成分。本人提交的《海外引进人员登记表》所有内容准确无误。我在中国及我当前所在国无违法犯罪记录,也未受到任何进行中的刑事检控。

二、我与______的______协议内容完全符合我现在任职以及兼职的机构、组织和公司关于兼职及在外任职的规定。我已按照中国以及我当前所在国有关法律及行业规定要求向我现在任职及兼职的机构、组织和公司披露了我在______工作的相关内容,并获得了必要的批准与许可。

三、我与______的______协议内容不会违反我与现在任职以及兼职的机构、组织和公司所达成的任何竞业禁止协议或约定。我在______所从事的科研与经营活动所直接和间接使用的资源与占用的时间不会构成对我现在任职以及兼职的机构、组织和公司的任何侵权。

四、我与______的______协议内容中所涉及的科学研究与经营活动完全符合中国以及我当前所在国有关知识产权与商业秘密保护的规定。我对我在______所从事的科研与经营活动所使用的技术、工艺以及其他相关智力资源(详细内容参见合同附件)拥有完全的知识产权。

五、我与______的______协议内容中所涉及的科学研究与经营活动不会违反我正在及曾经参与的科研项目与课题的排他性资助条款。我基于当前协议所开展的科研活动与我正在参与的其他科研项目或课题在内容上没有重复,也没有使用到我已结项的任何科研项目或课题中取得的具有资助排他性的研究成果与技术。

六、我目前不处于任何会禁止我履行与______的______协议的解密期或脱敏期的时效期限之内。

七、我理解并认同我与______的______协议的签订与履行建立在互相尊重对方政治、宗教、文化与价值观体系的基础之上。本协议的履行以追求科学研究、技术进步与知识共享为最高与唯一宗旨,不应也不会附加任何政治目的、宗教诉求或价值观表达。我在协议履行期间均会以这一理解与认同指导我之言行。

承诺人: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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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合同的签订与履行

在经历磋商阶段之后,签订和履行合同时需要重点关注工作内容和工作成果问题。

有关成果的知识产权问题,详见手册第三部分。有关薪酬待遇与税收问题,本手册第四部分将详细说明。

(一)关于工作内容

1.工作内容应是对双方在磋商阶段内容的正式确定,有关工作内容的表述应该清晰具体,或者是基于工作目标界定工作范围的相关内容。例如,参加某团队某个正在进行的项目,负责产品性能测试。

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单位根据工作需要或者工作进度调整工作内容,且为专家所接受的,应视为对合同的变更。

(二)关于保密义务

1.如前所述,不论所有制形式,作为独立民事主体的单位都有关于保守工作秘密的制度要求,这些制度和有关商业秘密保护的法律都对专家具有约束力。

2.单位和专家的合同中有关保密义务的约定,会因单位工作需要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内容会对保密义务产生影响。例如,随着团队研究工作的进展,出现阶段性的创新工作成果,需要进行保密。专家在工作中接触到的单位对外投标的标书、标底,以及申请科研项目过程中的技术方案,都属于应予以保密的工作内容。

(三)关于工作成果

1.有关工作进度、工作成果的要求,以及对工作成果质量的评价,是合同的重要内容,需要关注。

2.有关工作成果质量的评价主体、评价标准和评价方式,需要在合同中予以明确。

3.合同履行中,为了避免由于出现特殊情形影响对工作成果的评价,触发违约责任,建议出现特殊情形时及时告知单位。例如出现实验设备或者材料的瑕疵,或者出现工伤,严重影响到工作进度或者工作成果质量。

4.单位有关工作成果的管理制度对专家也具有约束力,例如有关发表论文、申请专利之前必须保守工作秘密和保护工作成果的规定,以及有关携带单位配备的工作电脑出国或者出差的程序和规定等。

(四)竞业限制

1.如果专家在和单位签订合同之前,与其他单位签订有竞业限制协议,或者签订包含有竞业限制条款的协议,应向单位充分告知。

2.如果专家和单位之间签订有竞业限制协议或者签订的协议中包含有竞业限制条款,应严格遵守。

(五)保险

为了更好地保障在华工作生活期间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建议购买保险,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工伤、意外伤害等保险的缴费主体和保障额度等内容。(例如,单位协助专家代为缴纳汽车车船税、代为支付第三者意外伤害险等费用,相关费用从专家薪酬中支出。)

(六)其他相关约定

违约责任条款也是合同应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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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知识产权

中国是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和世界贸易组织的成员,负有保护知识产权的国际条约义务。尊重他人知识产权和保护好研究成果的知识产权,是中国知识产权法的基本立场,也是本手册的主要出发点。

(一)关于专家以及原单位的知识产权

单位尊重专家和原单位的知识产权,并建议专家在区分相关成果知识产权归属的前提下开展工作,避免将不具有使用权甚至负有保密义务的技术内容带到单位的工作之中,引发不必要的法律纠纷。

(二)关于工作中产生成果的知识产权

关于专家在工作中产生的成果的知识产权,建议考虑如下法律规定:

1.中国著作权法中关于委托作品、职务作品的规定,专利法关于职务发明、合作发明的规定,以及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关于商业秘密保护的规定,是有关工作成果及其知识产权的权利归属与法律保护的主要法律规则。

2.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双方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

3.职务作品是为完成单位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但单位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作品完成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

作为例外,主要是利用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单位承担责任的作品,作者享有署名权,著作权的其他权利由单位享有,单位可以给予作者奖励。

4.职务发明是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该单位可以依法处置其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促进相关发明创造的实施和运用。

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申请被批准后,该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为专利权人。

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单位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订有合同,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作出约定的,从其约定。

临时聘任的单位,也属于本项中的“本单位”。

根据专利法,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应当对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给予奖励;发明创造专利实施后,根据经济效益对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给予合理的报酬,或者股权、期权、分红等方式,使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合理分享创新收益。

5.关于合作发明及其专利权归属问题。除职务发明之外,与他人合作完成的发明创造、接受他人委托所完成的发明创造,除非另有约定,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完成或者共同完成的单位或者个人;申请被批准后,申请的单位或者个人为专利权人。

6.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可以转让。向外国民事主体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登记。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转让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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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薪酬与税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中国参加的相关国际税收协定,除另有规定之外,专家和中国公民一样负有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法定义务。

(一)总体原则

1.依法纳税是一项法定义务。对于单位依据合同发放的薪酬等所得,以及稿费、咨询费等收入,专家应依法纳税。

2.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区分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适用不同的税率。

3.在发放薪酬或者支付报酬时,尽管单位已经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税款,但是税务机关仍然会综合全年所得计算个人所得税,退还多缴税款或者要求补缴税款。

4.中国税务机关为便利个人缴纳所得税,有APP应用程序,与个人身份信息成功关联之后即可在移动信息终端申报收入和缴纳税款。

5.专家所属国和中国政府签订有关于个人所得税的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二)个人所得税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累计住满183天并从中国境内取得收入,应履行纳税义务。依据具体情形和所得来源的不同,个人所得税的缴纳会存在差异,具体情形如下:

1.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个人,为居民个人。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需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2.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满183天的个人,为非居民个人。非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需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3.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1)工资、薪金所得;

(2)劳务报酬所得;(例如,接受单位委派的合同约定的工作任务之外的事项所获得的报酬;受邀前往其他单位讲座获得的报酬)

(3)稿酬所得;

(4)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例如,将专利权许可他人实施获得的专利许可使用费)

(5)经营所得;

(6)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7)财产租赁所得;

(8)财产转让所得;

(9)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述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年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述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述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4.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应纳税所得额按照如下方式计算:

(1)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年度收入额减除费用人民币60,000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2)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5,0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3)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4)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20%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70%计算。

5.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外取得的所得,可以从其应纳税额中抵免已在境外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但抵免额不得超过该纳税人境外所得依照本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

6.申报纳税的时间要求: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申报纳税。非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月15日内申报纳税。(在从事兼职工作的情况下,会触发这一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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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争议及其解决

1.建议在签订合同之时选择解决争议的方式,调解、诉讼和仲裁都是解决争议的可选项。

2.履行合同中如果出现争议,首先推荐的是由双方协商解决。

3.协商解决不成的,可以考虑通过调解、诉讼和仲裁解决纠纷。

如果选择调解,可以向单位所在地的人民调解委员会提出申请,调解不收取任何费用。

如果选择诉讼,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相关法院提起诉讼,诉讼由法院收取诉讼费用。

如果选择仲裁,可以根据合同中的仲裁条款或者双方签订的仲裁协议,向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仲裁机构收取仲裁费。

4.具体选择何种方式解决纠纷,建议考虑专家在中国停留的时间。相对前述另外两种方式而言,仲裁是时间最短、效率最高的解决纠纷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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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中国法律检索方式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中国行使国家立法权的唯一机关,该机关官方网站提供有一站式检索服务,可以检索到法律、行政法规、监察法规、司法解释和地方性法规,其官方网址是https://flk.npc.gov.cn/index.html。在该网站上,《著作权法》的网址为https://flk.npc.gov.cn/detail2.html?ZmY4MDgwODE3NTJiN2Q0MzAxNzVlNDc2NmJhYjE1NTc%3D;《专利法》的网址为https://flk.npc.gov.cn/detail2.html?ZmY4MDgwODE3NTJiN2Q0MzAxNzVlNDY1MWNiZDE1NDc%3D;《商标法》的网址为https://flk.npc.gov.cn/detail2.html?ZmY4MDgwODE2ZjEzNWY0NjAxNmYyMTc2NDU0NTFiMzU%3D;《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网址为https://flk.npc.gov.cn/detail2.html?ZmY4MDgwODE2ZjEzNWY0NjAxNmYyMTY5ZGU5YjFhY2U%3D

中国国家知识产权是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关,有关商标的检索网址为http://sbj.cnipa.gov. cn/sbcx/;有关专利申请的查询网址为http://pss-system.cnipa.gov.cn/sipopublicsearch/portal/uiIndex.shtml。上述网站提供中文法律检索服务。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提供中文和英文的知识产权法律检索服务,知识产权中文法律检索网址为https://wipolex.wipo.int/zh/main/legislation;英文检索网址为https://wipolex.wipo.int/en/main/legislation

上述检索中国法律的网站服务均为免费。部分商业机构推出的双语法律文献可以作为参考,为了更加准确地理解中国法律,仍然需要以中国官方公布的法律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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